《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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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01-22
一、办理程序
登记 受理 批转 办理 答复或反馈 办结归档
二、申请人提供资料
1.卫生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健康证原件;
3.职工花名册;
4.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健康证原件。
三、办理依据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12年12月1日颁布)
第七条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清真标志。具体申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科室、岗位责任人及电话
办理科室:民族科
负责人 :潘忠臣
联系电话:3033375
六、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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