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绥中县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批复工作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7-08-18
2017年8月2日,市民委下发我处《关于申报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库的批复》(葫民族发【2017】21号)文件,批复我县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部分项目纳入葫芦岛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7】371号)相关规定,8月10日,县民委分别到项目库项目所在乡镇进行二次调研,经再度审批,拟定2017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目前,这些项目都在按要求正常实施中。
绥中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绥中县民委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学习讨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