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宗教局认真做好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一是在精心组织实施上下功夫。辽宁省宗教局会同省委统战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严把评选对象政治关、事迹关、材料关,确保推荐候选对象真正立得住、站得稳、叫得响。
二是在严格坚持标准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要求和评比表彰办法进行评选。特别是将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如坚持中国化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教风年”“规范年”主题创建情况作为重要的评选依据。评选推荐名额向创建活动中贡献突出的一般宗教教职人员倾斜,以更好体现评比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是在严格履行程序上功夫。严格按照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推荐,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获得社会公认。在推荐候选对象过程中,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征得同级统战部门同意,并认真听取相应宗教团体意见。
四是在严肃评选纪律上功夫。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讲情面、搞照顾、拉关系、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对不符合条件或未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的候选对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相应名额也随之作废。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借评选推荐之机向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吃、拿、卡、要,或有收受礼金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是在认真填报表格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格式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力求真实生动,简明扼要,真正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字数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在1500字以内。凡推荐候选对象事迹材料过于简单,或抄袭拼凑,不能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先进名额,不予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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