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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直播网2015年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7-01-22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民委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民委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本级部门预算收支批复总表
  二、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批复总表
  三、2015年市本级预算项目支出批复总表
  四、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民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民委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起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
  (四)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做好少数民族成份恢复工作。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参与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
  (七)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民委部门预算表(点此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民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民委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葫芦岛市民委2015年收支总预算203.92万元。
  二、关于葫芦岛市民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